一、为确保法学双学位教学质量,我院对双学位实行淘汰制。
二、任何一个学期考试有2门课程以上(含2门)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补考,自动从双学位班学生名单中淘汰,终止双学位学习。
三、任何一个学期有1门课程成绩不及格且参加补考成绩不及格者,自动从双学位班学生名单中淘汰,终止双学位学习。
四、无故旷考1门以上(含1门)者,不得参加补考,自动从双学位班学生名单中淘汰,终止双学位学习。
五、任何一门课,无故缺课三分之一以上的,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并且不得参加补考,自动从双学位班学生名单中淘汰,终止双学位学习。
六、考试作弊者不得参加补考,自动从双学位班学生名单中淘汰,终止双学位学习。
七、本规定已执行数年,现予以重申并严格执行。
二〇一五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