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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法学院关于双学位学习淘汰制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3-21 来源:

一、为确保法学双学位教学质量,我院对双学位实行淘汰制。

二、任何一个学期考试有2门课程以上(含2门)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补考,自动从双学位班学生名单中淘汰,终止双学位学习。

三、任何一个学期有1门课程成绩不及格且参加补考成绩不及格者,自动从双学位班学生名单中淘汰,终止双学位学习。

四、无故旷考1门以上(含1门)者,不得参加补考,自动从双学位班学生名单中淘汰,终止双学位学习。

五、任何一门课,无故缺课三分之一以上的,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并且不得参加补考,自动从双学位班学生名单中淘汰,终止双学位学习。

六、考试作弊者不得参加补考,自动从双学位班学生名单中淘汰,终止双学位学习。

七、本规定已执行数年,现予以重申并严格执行。


                                   一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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