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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回顾:谨防刑法过分工具主义化
发布时间:2019-03-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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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谢望原教授

主持人:山西大学法学院 张天虹教授

地点:山西大学会议中心第二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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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318日晚19点,山西大学法学院与山西国华律师事务所联合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谢望原教授莅临山西大学会议中心第二会议室做主题为“谨防刑法过分工具主义化”的主题讲座。孙淑云副院长对本次会议的主讲人及协办单位简要的介绍并致谢后,会议主持人张天虹教授宣布本次主题讲座正式开始。

    讲座伊始,谢望原教授通过讲述“人区别于兽类的是意志”以及“过度犯罪化”这一世界性难题,引出本次讲座的中心内容:刑法过度工具化及如何防范刑法过度工具化。首先谢望原教授用法哲学的角度为大家简要析明了法律的工具主义与法律的非工具主义等相关概念。其间,还引述了西方法哲学中法律工具主义的相关学说:如“法律只不过是达到目的的手段”、“完全的工具主义法律观念会破坏法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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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谢望原教授通过比较刑法的角度开始对刑法工具主义及其过分工具主义化体现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谢教授讲到:康德认为刑罚仅可用来惩恶,不能用来扬善。而康德排除刑罚的功利目的,是为了追求刑罚的绝对公平与正义。美国学者迈克尔·默、英国学者杜夫以及德国法学家李斯特皆支持刑罚目的论。他们认为有了目的思想,刑罚方有其度。随后,谢教授通过对比中英两国的刑法,从刑法立法及刑法司法两个角度出发为大家讲述了刑法过分工具主义化在我国的体现,并列举与分析三个典型刑事案件从而让大家感知刑法过分工具化对我国法治进程的危害。最后,谢望原教授通过讲述“坚守刑法最后手段的立场”、“彻底贯彻执行罪刑法定原则”及“严格限制刑法解释”这三点,并结合自身经历为大家详细地论述了如何防范刑法过分工具主义化。

报告完毕后,在场的老师、律师以及学生结合自身学习工作环境,针对本次讲座的主题向谢望原教授分别提出问题,谢教授详细地阐述了自己对相关问题的观点与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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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张天虹教授对本次讲座做了最后总结,他认为社会治理手段多元化是趋势,但务必坚持刑法的最后手段性。张天虹教授对谢望原教授不辞辛劳为山大法学院师生授业解惑表示诚挚的感谢。在大家热烈地掌声中,本次刑法专题讲座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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