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30
2019年3月22日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忻州市滹沱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顺利通过并于2019年5月1日开始施行。山西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董玉明受山西省忻州市水利局委托,负责该条例的立法起草工作。
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