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8日下午,华贸大讲堂特邀山西大学法学院汪渊智教授,在本所会议室为大家讲解“《民法总则》中与合同相关的新规定”。
汪渊智教授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山西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山西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英国剑桥大学访问学者。担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西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山西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民盟中央第十二届法制委员会委员。2008—2017年间作为法律顾问受聘于山西省人民政府,还是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首届智库专家,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山西省第二届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
汪教授在学术研究方面硕果累累,发表的学术文章、著作在业界具有广泛影响力,入选“中国最具影响力法学家”。
本次讲座中,汪教授针对《民法总则》中与合同有关的新规定,从立法本意、新旧内容对比以及法条适用等方面对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之“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代理制度之“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的规则”、“职务代理”、“无权代理人的责任”以及诉讼时效制度的修改等内容进行了重点解读。
汪老师的讲授风格既严谨细致,又深入浅出,将精深的理论知识融入生动的实际案例,能够很好地帮助大家加深对新规定的理解和适用。参加讲座的人员多为执业律师和企业法务,在讲座中亦就工作实务中的相关法律问题与汪老师进行了探讨交流。整场讲座,干货满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