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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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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法学院2022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docx
发布时间:2021-09-29 来源:

山西大学法学院2022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规范我院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和优秀应届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的接收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和《山西大学2022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章程》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推免生(含直博生)复试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必须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第二条 参加复试考核的推免生(含直博生)必须是经毕业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直博生须满足《山西大学选拔优秀应届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选拔条件。

第三条 推免生(含直博生)必须参加复试考核,复试考核合格后方能录取。

第四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免生(含直博生)接收工作。成立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一般不得少于5人,且须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有直博生招生计划的各专业根据学生报名情况成立直博生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小组至少由5名本学科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复试考核方式采取面试或者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等形式,跨专业考生复试考核时必须有笔试环节。

第五条 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含直博生)须在规定时间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

第六条 学校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推免生(含直博生)发送复试通知。推免生(含直博生)接到相关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回复是否同意参加。

第七条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复试的推免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复试的推免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可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第八条 通过系统确认复试通知的推免生(含直博生)应在学院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复试考核,没有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考核的视为放弃我院复试资格。

第九条 参加复试的推免生须在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

1. 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 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要求加盖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

3. 其他有关材料(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外语等级证书、发表论文及其他形式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 《山西大学2022年接收推免生登记表》。

第十条 直博生申请者须按要求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山西大学2022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 两份《专家推荐书》,要求推荐人须是申请学科2名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

3. 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4. 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要求加盖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

5. 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

6. 获奖证书、以及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及参加各种学术科研活动的证明材料等。

申请者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凡属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第十一条 推免生(含直博生)的复试考核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复试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第十二条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推免生(含直博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推免生(含直博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各项成绩权重比例如下:

考核项目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不占权重,只评价合格与否)

外语口语听力

专业基础知识

科研创新能力

学科前沿动态

所占权重

10%

40%

30%

20%

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全程必须录音录像且完整保存。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考查。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30 分钟。

复试时间:2021年10月8日下午15:00

复试地点:东山校区博闻楼419-1教室

第十三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推免生复试成绩确定推免生拟录取名单。直博生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初审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选拔,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四条 复试考核结束后,学院及时公布推免生(含直博生)复试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 学院向学校上报拟录取推免生(含直博生)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定后由研究生招生办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待录取通知,并公示拟录取名单。

第十六条 推免生(含直博生)有下列情况者不予录取:

1. 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提交相关材料者。

2. 未参加推免生(含直博生)复试考核或者复试考核不合格者(笔试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

3. 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

4. 思想品德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及提交材料内容不真实及弄虚作假者。

第十七条 所有参加推免生(含直博生)复试考核及相关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推免生(含直博生)复试考核及相关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推免生(含直博生)复试考核人员,不得参与推免生(含直博生)复试考核和录取有关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山西大学法学院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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