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法学院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圆满结束
2021年7月9日,在我院校友,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经济师王希老师的联系下,法学院暑期实践队前往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进行暑期实践活动。
在中心高级工程师,毕业于我校分子所的赵静老师带领下,实践队员参观了三层的实验室,实验室主要有前处理区域和放置大型仪器的区域。老师为我们讲解了几种仪器,有专门测量水和土壤中汞砷元素的仪器,还有原子荧光光谱仪和离心管等。微波消解仪可以把测量的物质用酸消解,如把土壤放到仪器里面消解,变成液体,测量各种物质。
环境监测分为应急监测和例行监测,会进行日报周报月报,实验室做完实验得到数据之后,会有其他专业人员报数据。
随后,赵静老师带领实践队员参观了四层的实验室。四层实验室是测挥发性有机物的实验室,老师主要为我们介绍如何测量空气中和水中的挥发性有机物。
测量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首先用苏玛罐装采集的空气样本,每个罐子都有编码。在自动计量器的接口放上罐子,会有类似泵的装置抽进去气体,进入仪器后气体变成碎片,通过色谱柱、质谱,显示出气相色谱,这时可以判断空气中含有的物质。苏玛罐可以用氮气清洗,便宜环保且有效。
测水里的挥发性有机物时,通过氮气吹出来,用仪器吹扫后进行气体的源解析。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在试剂储存间,为了防止氢气爆炸和气体泄露对人体造成危害需要设置通风口。实验中所需要的化学物质要特殊保管,许多化学用品经过严格审核才可以拿到。
老师也谈到了对土壤的溶解,冰箱冷冻土壤后,使用仪器抽干土壤中水分,再将土壤放到萃取池内,运用萃取仪,在高温高压的情况,将土壤溶解。
接下来,在一楼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毕业于我校环境与资源学院的工程师朱丽娅老师为实践队队员讲解了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历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的用处以及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标准。
通过了解这些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我们收获了许多知识。面对同学们的提问,老师耐心回答并为我们详细讲解相关知识。
活动最后,有幸邀请到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毕业于我校文学院的王新力老师与大家一同合影,王新力老师在与实践队员的交流中谈到:作为一名法学生,我们除了学习专业知识,也需要学习一些与环境相关的知识,这对于学习环境法,处理与环境相关的案例是十分有利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绿水青山才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从我做起,我们应当关注环境状况,为保护生态环境做出自己的贡献!
(文章来源:山西大学法学院微信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