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暑期社会实践有感
大一暑假期间,抱着锻炼自己的初衷,我参加了由福州市团委组织的“好年华,聚福州”驻点式社会实践活动。我来到了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人民政府司法所实践学习。在近一个月的实习中,我了解了司法所的主要职能,参与了基层工作,切实联系了人民群众,贯彻落实了党的根本工作路线——群众路线。
基层司法所是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是承担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县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工作。司法所的重要的职责都有: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助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等,基层司法所担负着落实依法治国方针的大量基础性工作。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基层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成员单位,属于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体系的重要一环,处于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在基层司法所的实习中,我切实地接触现实中的法律问题、切实地了解现实的依法行政状况。
社区矫正是司法所的主要工作内容。实习期间,我跟随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走访,核实矫正对象的有关情况,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及时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动态有利于及时遏制犯意的萌发,保障了社会安定,同时也体现了对社矫对象的关怀,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生活问题及时地提供帮助。在家访的过程中,通过与社区矫正对象的交谈,我也感受到,社矫对象不只是名单上的冰冷名字,而是一个个鲜活且生动的人,也打破了之前我内心存在的一些幼稚的偏见。同时为了加深对他们的了解,我翻看了他们的卷宗,加深了我对大一所学的刑法总论中刑罚论部分的理解。
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种诉讼外的调解形式。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伟大创举,也是我国一项具有特色的法律制度。它有自己独特的组织形式,完整的工作原则、制度、程序,严格的工作纪律,方便灵活、形式多样的工作方法。因此许多国家把人民调解誉为“东方经验”。司法所的法律服务队伍每月安排走访1—2个村居,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基层接访活动,对重大、疑难、敏感案件进行研判,提出对策,化解村居内的矛盾纠纷。在人民调解中,我看到了专业律师运用法律的同时兼顾人情道德,将各类不稳定的因素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有效降低了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
为了增强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司法所协同律师到社区中进行普法宣传活动,聚焦居民关心的“婚姻家庭”和“非法集资”等热点问题进行详细解读,我认真倾听了律师的普法演讲,提前学习了民法知识,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为社区居民们答疑解惑,而现实案例和他们的问题同时也让我了解了法律实际问题的复杂性。
习近平总书记曾这样勉励青年们:“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有源源不断的强大力量。希望你们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坚持与祖国同行、为人民奉献,以青春梦想、用实际行动为实现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在这个日新月异的时代,如何适应社会是很多大学生即将面临的困难,这次的“好年华,聚福州”返家乡驻点式社会实践活动帮助我们实现了学校与社会的过渡,帮助我们巩固了更完整的人生观、价值观,也提高了自身能力。用理想之光照亮奋斗之路,用信仰之力开创美好未来。在日后的成长和学习中,我会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实践锻炼,争取早日成为合格的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
(文章来源:山西大学法学院微信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