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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举办新《监察法》实施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5-04-30 来源:山西省纪检监察研究院监察法治研究中心

4月26日,由山西省纪检监察研究院主办、山西大学法学院承办的“新《监察法》实施研讨会”在山西大学东山校区博闻楼508会议室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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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开幕式由山西省纪检监察研究院院长、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天虹主持。山西省纪委监委政策法规研究室副主任、山西省纪检监察协会秘书长刘小勇,山西大学党委常委、山西省纪委监委驻山西大学纪检监察组组长卢平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刘小勇代表山西省纪检监察协会对会议的举办表示祝贺,表示要以这次研讨会的召开为契机,进一步准确把握新《监察法》的内涵要义和实践要求,为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打造富有中国特色、体现山西实践的监察理论研究高地提供强大智力支持和坚实学理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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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平代表校党委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对各位专家学者表示热烈欢迎。他强调指出新《监察法》即将施行之际召开本次研讨会的重大意义,从纪检监察学科建设、山西省纪检监察研究院发展以及有组织学术活动等方面向与会学者提出意见建议,希望加强学术交流,创新研究方式,丰富纪检监察研究成果,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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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主旨发言由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亚飞副教授主持。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山西省纪检监察研究院职务违法犯罪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于阳作“《监察法》修改重点条文解读”的主旨发言,围绕《监察法》新增及修改条文,介绍了新增的强制到案、责令候查等措施,并从派驻机制、证据收集规则等方面详细解读了《监察法》的修改补充内容。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韩永红副教授作“纪检再派驻的实践与思考”的主旨发言,重点阐述了省及以下单位进行再派出是否存在监察法依据,探讨了再派出机构的组织定位、法律授权及其应用,指出了监察改革中的人员转化、身份判定等实践问题。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高美艳副教授作“监察法修订在反腐败国家立法进程中的功能定位与制度创新”的主旨发言,指出新《监察法》通过增强外部监督、确立特约监察员地位和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等措施强化监察机关自我监督,监察派驻机制和措施适用程序在新形势下面临新挑战。山西大学法学院祁小敏讲师作“监察再派出制度的定位与完善”的主题发言,指出监察再派出在《监察法》层面缺乏明确依据,面临规范不明确、理论基础有待厘清等问题,需从明确法律规范、厘清授权逻辑,并允许地方监委进行探索等方面加以完善。山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山西省纪检监察研究院监察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赵银翠作“法教义学视角下的监察权”的主题发言,指出监察权应在宪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范体系下解读,探讨了监察权行使时的权力边界问题,提出监察法在权力衔接和程序控制方面仍有改进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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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评议环节,山西省委党校政治与法律教研部郎明远副教授指出,五位发言人聚焦于监察法及其在国家层面的自我监督作用,深入探讨了监察法的定义、价值及其与党的自我监督的关系,涉及如何在理论构建、话语体系和制度性建设上进一步完善监察法,以实现更有效的自我监督和法治实践。山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常冰霞副教授强调,正确行使监察权应避免对企业生产经营的非法干扰,再派出制度是监察权向下延伸的有效途径,是实现监督全覆盖的必要手段,并探讨了派出与派驻的区别及其实际应用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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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主旨发言由山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山西省纪检监察研究院纪检监察史研究中心主任史永丽主持。山西大学法学院讲师庞鹏作“监察问责的功能定位与体系协调”的主旨发言,在明确监察问责的功能定位基础上,分析了监察问责存在的问责泛化、问责对象不同一以及问责方式不明确等问题,认为需要制定统一的监察问责法、推动监察问责、党内问责和行政问责协调、加强监察问责的内部程序构造。山西大学法学院讲师刘宇飞作“监察机关自我监督制度的体系化构建与完善”的主旨发言,阐述了监察自我监督体系化的必要性,指出需通过加强内部信息披露、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独立性、增强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和完善内外部监督协作等措施加以优化。山西大学法学院讲师赵龙作“数字纪检监察的实践及启示”的主旨发言,指出数字纪检监察发展经历了电子监察、大数据监督到智慧纪检监察三个阶段,其实践包括从试点到全面推广、地方到中央统筹协同以及从技术创新到制度创新的转变。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李训伟作“监察法实施后可能出现的实务性问题”的主旨发言,聚焦于职务犯罪与普通犯罪共存对刑事辩护的冲击,讨论了职务犯罪自首认定的标准以及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财物的认定与处置问题。山西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王子安作“监察、公安管辖争议案件的检察监督”的主旨发言,指出监察与公安管辖争议案件的原因,分析了监察调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三种模式,重申了检察监督原则的重要性,提出完善错位退回机制的建议。山西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陈轶男作“新《监察法》修订的主旨要义与发展趋向”的主旨发言,系统介绍了派驻与派出制度、监察权的监督制约、充实反腐败国际合作等方面的重点修订内容,认为新《监察法》的发展趋向应更注重法治化原则、回应社会关切、强化监督制约、推进信息化智能化以及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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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评议环节,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杨晚香副教授从选题视角、理论基础、法规衔接、制度完善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安明贤指出报告各有侧重,从微观问题到宏观发展均有涉及,期待能够进一步深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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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幕环节,山西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郭建有致闭幕词。郭建有代表学院向与会学者专家表示诚挚的感谢,总结指出本次研讨会汇聚理论界与实务界智慧,围绕新《监察法》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展开深入研讨,充分展现了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者的理论自觉和实践智慧,相信本次学术交流将为构建中国特色国家监察理论体系、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思想动能。

来自山西省纪委监委、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山西省委党校、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太原科技大学、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山西旅游职业学院、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等高校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硕博士生共计50余人参加了会议。山西师范大学副校长王小平教授、山西省委党校二级巡视员呼旭光副教授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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