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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晋法学讲坛第202315期:我院成功举办“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相关疑难问题探析”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2023-10-21 来源:科研与外事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晚,三晋法学讲坛第202315期在山西大学东山校区求真楼毓秀报告厅成功举行。本次讲座有幸邀请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山西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山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专家咨询团成员、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山西)基地特聘教授凌宇庭长作了题为“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相关疑难问题探析”的专题讲座。讲座由山西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温树英教授主持,法学院师生共计150余人参加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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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宇庭长的讲座围绕“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相关疑难问题探析”这一主题,从“树立正确司法理念,用先进理念指导司法实践”“执行异议制度溯源及执行异议之诉价值取向”“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异同”“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审理规则”“典型案例分析”五个方面进行了系统阐释。

首先,凌宇庭长通过分享山西省近三年执行异议之诉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案件统计数据,指出实务中审判人员对此类案件的裁判理念、裁判标准把握不够精准,呈现出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倾向,背离了人民群众普遍的、朴素的司法期待。凌宇庭长认为审判人员在工作中应当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做到“讲政治,讲大局,明确司法方向;讲事实,讲法律,夯实案件基础;讲化解,讲效果,争取案结事了”。

其次,凌宇庭长通过分析执行异议制度的产生原因及其特点,进而探讨执行异议之诉应当把握的价值取向。凌宇庭长指出,案外人执行异议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目的是排除对特定执行标的物的执行,审理此类案件应当对异议人主张享有排除执行的执行财产是否享有真实合法的实体权利、是否可以排除执行进行认真审慎的审查,树立“保护交易安全,防止虚假诉讼”的司法理念。

再次,凌宇庭长结合实践深入剖析了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异同点,厘清了两者的本质界限。凌宇庭长指出,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均是强制执行阶段出现的新的案件类型,但两者在主体、对象、阶段、审查审理期限、审查审理方式要求、适用法律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应当正确适用审理规则,不可混淆适用,造成司法乱象。

最后,凌宇庭长依托其丰富的审判经验对大量案件进行了详细的探讨,进而指出执行异议之诉在司法裁判中存在的实体和程序问题。凌宇庭长指出,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源于法官对法条的机械使用,注重形式正义,我们应当树立穿透式查明案件的思想,综合考量各种案内案外因素,一次性解决纠纷,防止程序空转。

互动环节,与会师生积极提问,凌宇庭长耐心逐一解答。同时,原山西省司法厅副巡视员、山西省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主任郝晓琴结合讲座主题分享了自己的观点并寄语同学们,希望同学们能够保持对学问的好奇心,不断学习。山西大学法学院汪渊智教授也与同学们分享了关于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学理问题,指出实践中执行异议之诉的乱象根源于案件当事人的实体权利纠纷,在解决纠纷过程中要注重从实体法角度去判断案件当事人的权益。

讲座最后,凌宇庭长寄语广大法科生,要做有理想、有抱负、有情怀的青年,做有“仁心”的法律人。温树英教授对凌宇庭长莅临我院讲学表示衷心的感谢,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撰稿人:2023级民商法学研究生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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