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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法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细则
发布时间:2020-07-19 来源:


为保障招生选拔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切实做好我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0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 号)和《山西大学 2020 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原则

复试工作按照“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化复试考核,规范复试程序,严格复试管理,切实保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订学院的博士考试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相应的复试、考核、录取工作。

2.学院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开展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所在单位的复试领导组和相关考生复试专业的复试小组。

三、考生复试资格要求

符合我院 2020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四、复试工作

(一)复试方式

我院 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以网络面试方式为主。考虑到软件平台的安全性、可靠性及稳定性,我院远程复试软件平台拟采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在复试前应组织模拟演练,熟练操作,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同时学院提前确定一个备选平台,并保证该平台在复试过程中可以实时录音录像。

(二)复试主要内容及要求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学院组织不少于五人以上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其中应包括报考导师和至少有 1 名以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考查。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30 分钟。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全程必须录音录像且完整保存。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复试成绩以去掉所有复试最高分、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数为该考生复试分数

(三)复试时间

拟定于 2020720上午 9:00 进行。

(四)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前需按照学院统一安排和要求通过复试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交以下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合成一个PDF 文件)。

1. 《山西大学 2020 年博士研究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

2. 初试准考证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五、复试结果汇总

(一)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采取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的记分办法。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40%+复试成绩×60%

(二)以下情况属于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2. 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

3. 报名申请材料不合格。

(三)拟录取名单提出

复试结束后,学院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

六、信息公开和违规处理

学院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对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全过程、各环节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确保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二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学院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山西大学法学院
                                                                                                2020年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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