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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美林
发布时间:2020-12-16 来源:

原美林,汉族,山西省大同市人,中国共产党员。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

长期从事刑事诉讼法和司法制度的教学、科研及司法实践工作。主要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司法制度、法律文化。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员,山西省法学会理事,山西省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

原美林教授2013年立项国家社科基金,2014年出版司法制度代表性专著,2015年荣获湖南省优秀博士论文奖(当年湖南省唯一法学类优秀博士论文奖),同年荣获全国博士后特别资助。2016年荣获山西省第九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2017年被评为山西省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山西省法学领域唯一一名),同年8月主持承担山西省司法体制改革评估,带领山西省各大高校教授团队对山西省司法体制改革作出全面评估,并独立撰写“山西省司法体制改革第三方评估报告”,为山西省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重大贡献。2018年被评为山西省青年拔尖人才(山西省唯一的法学类拔尖人才)。2019年创立山西省1331工程“司法理论与实践”创新团队,作为团队带头人带领团队队员19人共同研究司法制度相关理论实践前沿问题,同年入选山西省“三晋英才”拔尖骨干人才。2020年被评为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同年入选山西大学十佳青年教师。

一、研究领域(刑事诉讼法、司法制度、法律文化)

本人数年来在“司法制度领域”探索,将法律文化与司法制度研究紧密结合,对刑事诉讼程序的设置与应用进行探索性思考。以国家非正式制度诉讼程序的设置对国家正式制度诉讼程序的影响为独特研究路径,致力于古代家族司法与国家司法之间的研究,系统揭示出家族司法运作模式对国家司法运作模式的渗透乃至对古代整个司法制度发展的影响,得出两大司法运作模式发展演变的深层文化原因,凸显了家族司法与国家司法在中国古代并存的内在基因。这其中不乏探究到家族司法对刑事司法规律及运作效益的影响,无疑对我国当代司法制度运作规律的研究有重大启示。

中国古代家族司法与刑事司法运作规律关联性是一个新的研究课题,深入探讨中国古代家族司法运作规律与刑事司法运作规律之间的关联性,分析司法制度运作规律的各种内容与要义,研究司法制度运作规律中实现司法平衡的重要性和价值。本领域的研究契合于司法制度运作规律就是司法权力运作特有的规律,因此在司法制度研究与司法实践操作时,必须尊重这些规律,保障司法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操作不脱离正常轨道。

家族司法与刑事司法的社会衡平效果包括司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两者各自有不同的评判约束机制促使着规则法条与民众之间的沟通回应。两者互动机制的判断路径对司法权运行方式的制度安排与审判者审判思维模式的演化有着不同的影响模式,演绎着国家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替代互补。家族司法与刑事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差异冲突、紧张关系会呈现出一种令法学理论者与司法实践者始料不及的放大效应,因此掌握司法规律在司法运作过程中显得尤为迫切。

深入研究司法规律,为司法改革提供学理支撑和理论指导,是为了解决司法运作如何才能有效保护相应的社会体法益。如何实现保障国家民众亦或各个家族成员相对的平等地位、建立有效的诉讼制度,完善有助于社会体法益的运作机制,加强司法的适用制度构建,是家族司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运作规律性的选择。这种内在规律性的选择在一定意义上表现出规律存在的差异性和普遍性。

在近些年来,本人以国家非正式制度诉讼程序为独特的视角,对程序不同阶段基本构造与运作进行了一系列的分析。凭借研究领域交叉性的优势,深入考察古代社会国家不同阶段、不同层次、不同社会体的法益目标的共性与个性,揭示作为古代司法运作典型代表的家族司法和刑事司法所肩负的历史使命以及相关运作规律实现法益平衡的基本样态。

现代司法技术是法律人所共有的,司法规律的准确定位与精准表达亟待解决,家族司法传统治理模式对国家司法的影响及其对刑事司法运作规律的渗透不可忽略。学术研究作为理论思潮的提升与推广手段,必然离不开参考政治、经济、社会、制度、风俗、文学、历史、思想以及其他可能包括的社会现象,用科学的唯物主义辨证观对司法运作规律进行分析探讨,是具传统又超出传统,源于古代又超出古代,与现时代的科学潮流同步或基本同步,而具有两者的优势。

中国古代家族司法与刑事司法运作规律内在联系的新发现,是对两大司法运作规律所蕴含的运作结构的重新剖析组合,从而为现实的物质、精神生产即当代司法运作创造新的可能,为实现新的司法技术的可能性与社会需求的巧妙结合创造新机会。在这一研究领域毋庸置疑集结运用了智慧、技巧进行科学思维,是研究者在从事学术研究过程中不断总结、提炼出来的。

二、研究成果(论文、项目、专著、人才、基金、获奖)

1.论文 CSSCI《家族司法与国家司法职务犯罪内涵差异性分析》《求索》2019年2期(135-142页)分析家族司法职务犯罪、古代国家司法职务犯罪、现行国家司法职务犯罪不同时空区域的司法职务犯罪主体、司法职务犯罪侵害客体、司法职务犯罪行为特点等,用比较法理解家族司法和国家司法职务犯罪的内涵差异,进而探索形成差异性的原因,目的在于完善现行国家司法职务犯罪立法,为这方面的司法实践提供理论依据和实际参考。这将为完善司法制度的理论研究奠定基础,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应然性理论探索。

2.论文 CSSCI《中国古代家族司法执行程序研究》《湘潭大学学报》2019年1期(103-106页)家族司法执行程序是继家族司法审判之后实现司法效果和取得民众认同与社会效应的执法方式及流程,它是家族司法整个程序设置中彰显传统司法效应和判断族法订立是否可行的重要环节。它以家族法订立内容为主要执行依据,多种承载家族司法预期目标的执行方式作为体现家族司法执行效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载体。家族司法执行效果不但需要家族成员的认同与接受,更须有利于对家族司法权威的树立。因此家族司法执行程序的分析之启示为当代司法制度的建构完善提供了传统司法文化的理论参考。

3.论文CSSCI《家族司法与国家司法职务犯罪审判依据差异性分析》《湖南大学学报》2018年5期(150-154页)家族司法审判在古代社会与政治体系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司法横平作用,古代社会基层治理对社会矛盾争议的化解大部分离不开家族司法审判发挥的裁判作用。家族司法职务犯罪审判依据也势必对基层社会控制发挥有利的平衡作用,并且与国家司法职务犯罪审判依据形成特色的对比,这也是统治阶级进行地位巩固和司法镇压的关键性司法依据。家族司法与国家司法职务犯罪审判依据的内容以及两者形成差异性的原因是传统司法文化的呈现,更是统治者意志的集中体现,这无疑对我国现行国家司法职务犯罪立法、司法都具有历史性启示。

4.论文CSSCI《中国传统家族司法的批判与继承》《湘潭大学学报》2018年2期(136-140页)家族司法是中国传统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传统家族司法的批判与继承是建立在客观理性的认识上,是司法意识在历史演变中的纵向传播、司法实践模式的时代延续,司法规则的学习与渐进成熟为主要表现形式。这些表现形式对家族司法批判与继承的内容有了严格要求,它们不是对一般意义上的财产或具体制度进行批判性的革新,而是对其可以历时沿用的司法理论与实践能够产生重大影响的司法术语、司法技术或者是一般司法价值原则的批判与继承。中国传统家族司法的批判与继承是对传统司法价值的反省,是为当代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司法文化、司法规律的参照性思考。

5.论文CSSCI《中国古代家族司法审判程序研究》《求索》 2016年6期(178-182页)中国古代家族司法审判程序是家族司法的必要程序。家族司法审判裁决是家族司法执罚的先决条件;家族长是审判过程中主要的审理者,依据家族具备条件等情况配以相应的辅助执事,构成家族司法审判的基本组织形式。家族司法审判组织在相应的司法程序约束下进行审判,体现出家族司法审判的确定效力、执行效力和约束效力。家族司法审判效力是古代中国协调家族矛盾,维护家族秩序,社会基层自治的重要推动力。

6.论文CSSCI《家族司法审判与国家司法审判关联性分析》《湘潭大学学报》2016年3期(148-152页)家族司法审判与国家司法审判的关联性表现为:一是审判依据所遵循规律的一致性,二是审判案件所追求社会效果的共通性。其中,一致性是指各自司法审判对法律依据作出选择后,最终证实案件事实的可靠性和确定性一致;共通性是指国家司法审判追求的维护社会秩序的目标,与家族司法审判追求的家族协调发展的目的具有共通性。这种关联性的主要表现是把各自的诉讼依据作为分析要点,将界定家族司法审判与国家司法审判关联性的涵义作为探索关联性表现的先决条件,从而开辟司法制度研究的新领域。

7.论文CSSCI《中国古代家族司法传唤程序研究》《求索》2014年10期(117-121页)中国古代家族司法传唤是为了查清事实,得到当事人的口实,保证家族司法审理顺利进行,并依据家族法对违犯族法者进行司法处置,维护家族威严,给族人一个符合情理的说法。家族司法传唤程序有一定的传唤方式和传唤目的,而且有特定的传唤对象,这些都体现出古代家族司法传唤的独特性。

8.论文CSSCI《中国古代家族司法纠告程序研究》《湘潭大学学报》2014年5期(141-145页)家族司法实施主要依据家族法法律文本。家族法的法律文本除了部分规定是一种约束性规范外,其余多数家族法都以家族司法之步骤实施并辅以一定的程序。古代家族司法程序主要有纠告程序、传唤程序、审理程序、裁断程序、执行程序等等。纠告程序是家族司法程序发起实施的首要步骤,它作为家族内部检举不法成员违规行为的方式有其自身的分类、范围和发展演变。

9.论文CSSCI《明清家族司法探析》《法学研究》2012年3期(181-194页)明清时期国家注意对乡里社会的控制,鼓励各地家族在自己的谱牒中制定约束族人的规范,并赋予家族尊长对这些规范进行裁断和强制执行的权力,家族司法由此产生并发展。此时期的家族法规对家族内部的司法组织、辅助人员、管辖、告诉、审断、执行等主要制度和程序都有所规范,地方官府也在不同程度上承认其司法效力。家族司法有着鲜明的特点,对古代国家州县一级的司法活动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10.论文CSSCI《家族司法与国家司法的冲突与融合》《湘潭大学学报》2012年2期(47-50页)家族司法不能与国家司法相抵触,但两者之间在体现原则方面和死刑处罚态度方面有一定的冲突。这并不影响两者之间的融合,家族司法是国家司法的延伸,同时还可以弥补国家司法之不足。家族司法修身、齐家的功能与国家司法治国、定天下的功能共同维护了社会秩序大系统的稳定。

11.论文CSSCI《论中国传统家族司法主体的权力——以国家法律对家族长权力的确认为视角》《法学杂志》2012年2期(19-23页)中国传统家族司法是当今法律文化研究的重点,其司法主体如何在司法过程中实施司法权和国家如何看待这一权力的应用,引发了对传统家族长权力现代变迁的深刻思考。我们在理解国家法律与基层司法相结合治理社会这一法律文化的基础上,研究中国传统家族司法主体的权力,能够得出现代家族长的权力与民族现代化发展互容互补的结论。

12.论文CSSCI《论中国古代司法二元性》《求索》2012年1期(240-242页)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表明,中国古代家国组织的社会形态及其法律文化传统是古代司法二元性的重要基础和基本特征。古代中国是一个宗法制国家,以家为基础,集家成族,合族成国,是家国一体,家国同态的二元组织形式;国有国法,治理国家,族有族规,约束子孙族众,故家国二元性决定了古代法律治理的二元性,古代法律的全部内容都反映出政权与族权联合统治、家族法和国家法相互融合的特点;古代家族司法与国家司法两者内容不相龃龉,基本精神一致,作用完全相同,是中国古代司法二元性的最终体现。

13.论文CSSCI《湖南理学的产生与发展》《晋阳学刊》2011年4期(139—141页)湖南理学的产生与发展,培育了一种特立独行,敢为天下先,敢于批判,锐意改革的湖南精神。北宋时期湖南道县周敦颐" 濂溪学 " 的出现,奠定了宋明理学理论形成的基础,经其弟子二程继承和阐发,表征着理学形态的确立。受周敦颐和二程思想的影响,湖南理学(湖湘学)正式形成于胡安国、胡宏和张栻时期。明清时期为湖南理学的发展时期,特别在明末清初的时期发展至鼎盛,形成了湖湘文化在全国的重大影响。

14.论文CSSCI《传统家族司法价值论》《湘潭大学学报》2010年6期(114—119页)中国传统社会家国组织的二元结构决定了其治理的法律二元体系,人们通过家族法与家族司法了解和接受国家法与国家司法。传统家族司法具有化解社会矛盾,和谐社会,弘扬传统美德,补充国家司法之不足的历史价值和现代转换价值,是当今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不可忽视的本土法律文化资源。

15. 论文《西方国家刑事和解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8年3期(108—110页)

16. 论文《和谐社会视野下的刑事和解制度研究》《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8年5期(72—74页)

17.《人大复印资料》2015年第3期全文转载《中国古代家族司法传唤程序研究》

18.《人大复印资料》2016年第11期全文转载《中国古代家族司法审判程序研究》

19.2020年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是具有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技术水平在本领域学科处于省内领先、国内一流的位置;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学科建设和发展中能起带头、促进作用;研究成果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是紧紧围绕我省重大战略、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重点选拔我省“三大目标”急需的人才以及在教育、卫生、哲学、社会科学、宣传文化等行业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20.2019年山西省1331“司法理论与实践”创新团队(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1331工程是山西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工程,即坚持“立德树人”一个根本任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创新团队三项建设;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三项建设;产出一批标志性成果。 “1”,即始终围绕立德树人、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这一根本任务;“3”,即突出抓好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创新团队三项建设;“3”,即全面加强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研究院)三大创新载体建设;“1”,即推动高校产出一批对国家和山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贡献的标志性成果。

21.2019年山西省“三晋英才”拔尖骨干人才(来源: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为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厚植人才成长沃土,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中共山西省委实施“三晋英才”支持计划,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了一批高端领军人才、拔尖骨干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给予特殊支持。

22.2019年第五届全国司法学论坛征文优秀奖(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司法学研究院)

获奖论文以“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暨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为内容,是对涉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和企业破产、重组制度的研究,是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凝聚学界专家的共识,彰显法治领域的中国经验和中国智慧。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正当权益,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提升解决侨胞国际纠纷的能力,是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破产重整重组制度的研究,以此来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实现法治中国的一项重要举措。

23.2018年山西省司法体制改革配套措施研究(来源:山西省委政法委)

山西省司法体制改革配套措施是对司法改革主体结构辅助性、协调性的完善措施。这一配套措施是我国法治领域各项改革举措的必然延伸和现实内容。司法体制改革主体框架搭建完成后,配套措施是以司法体制改革的即有状态为基础,将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一些改革措施,通过开展配套改革来加以解决或固化。

24.2018年山西省青年拔尖人才(来源: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科技厅)

山西省青年拔尖人才是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已初露锋芒,取得突破性成果或良好业绩,研究方向和路线明确,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研讨,曾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任务或项目,获得过影响力较高的奖项或荣誉,具有成长为我省乃至全国本领域领军人才的潜力。

25.2018年第三届上海司法高峰论坛征文一等奖(来源:上海市法学会)

论文是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与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内容,对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进行深入研究,通过学术研讨对深化司法改革进行对策与理论支撑,展现高端法学智库研究对国家改革的学术引领力,对未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行前瞻分析与预判,主动站位思考可能面临的问题及解决路径。

26.2018年《山西司法体制改革第三方评估报告》获山西省法学会2017-2018年度法学研究成果一等奖。(来源:山西省法学会)

重点课题《2017山西司法体制改革第三方评估报告》是全国第一家以省级法学会名义开展并完成的司改第三方评估工作,该课题在省法学会评估领导组牵头下,设计制定了《山西省司法体制改革第三方评估方案》,在2个月的时间内对省、市、县三级共计28家司改单位进行了考核评估,形成第三方评估报告,并汇同省委司改办先后就评估报告初稿组织了两次较大规模的评审修改,最终完成《山西省司法体制改革第三方评估报告》定稿并发行印刷1000册,圆满完成了山西省委政法委委托交办的山西省司法体制改革第三方评估任务,为下一步我省继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提供了有力的决策参考。

27.2017年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是山西省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青年学术骨干队伍建设,增强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我省高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强校工程的推进意见》,继续实施“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支持计划”重点选拔和支持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大发展潜力,已取得显著成绩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

28.2016年荣获山西省第九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来源:山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主要是评选表彰我省近年来的优秀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鼓励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潜心学术研究,推动理论创新。是在某一学科或专业领域的研究中,有新的发现和创建,填补了空白;或在原有理论基础上取得新的突破,补充并完善了原有结论;或对某些理论提出了正确的修正,具有独到见解。

29.2015年湖南省优秀博士论文(来源: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学位办)

湖南省优秀博士论文是为提高湖南省研究生教育质量,鼓励创新,促进高层次创新性人才脱颖而出,所开展的湖南省优秀博士论文评选工作。

30.2015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八批特别资助(来源: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是对全国范围内的博士后在站期间科研能力的评价,是对有突出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发展潜力大,有创新思维的在站科研人员进行奖励;是对在站期间的创新研究工作所展现出良好前景,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和研究能力突出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的资助。

31.2014年司法制度系列研究代表性专著——《中国传统家族司法研究》法律出版社。

中国传统家族司法在中国基层社会的形成是自然客观的过程,没有过多主观选择。这是社会基层自治认同与社会形成方面的经验与教训。本书从制度方面包括家族司法的权威和家族司法的兴衰考察家族司法的基本理论,在中国传统家族司法的发展演变基础上考察了社会实践效果。从谱牒文本方面,包括民间谱牒文本流变和典型论著的展开都着重关注中国传统家族司法实际运作情况。中国传统家族司法所具备的社会治理作用是其他任何社会组织都无法替代的,这是古代家族社会中最主要的规范行为的制度方式。本书在学界首次集宏观与微观于一体,概括阐述论证了家族司法的发展演变等,是司法制度理论界第一部以传统家族司法为核心主题的专著。

32.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是着力推出能够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本研究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

三、其他获奖

1.2017年荣获中共山西大学委员会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2.2017年荣获中国高校工会第十九次宣传思想工作会议论文征集三等奖

3. 2020年荣获山西大学十佳青年教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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