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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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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瑞兆
发布时间:2019-03-19 来源:

毛瑞兆,男,1966年6月生,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人,汉族,中共党员,副教授。

论文成果:

1.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几个法律问题的探讨,《法学杂志》,1993年第5期。

2..抵押与租赁的冲突及解决,《法学杂志》,1994年第1期。

3.论抵押权的追及力 ,《山西大学学报》,2001年第3期。

4.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如实告知义务,《山西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

5.环境侵权的特殊性及法律对策,《发展导报》,2003年第5月。

6.英美法的动物致害责任,《山西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

7. 公司资本制度刍议,《经济问题》,2003年第6期。

8.WTO的加入与中国法律制度的完善,《发展导报》,2003年7月。

9. 论合同法中的可预见规则,《中国法学》,2003年第4期。

10.论法人合伙,《税收与企业》,2003年第9期。

11.环境侵权责任略论,《学术研究》,2003年第10期。

12.论雇主的替代责任,《政法论坛》2004年第3期,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13.建立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制度之研究,《山西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

14.动产抵押立法模式选择,《三晋法学》,2006年第1辑。

15.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缺陷与改造,《经济问题》,2006年第3期。

1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永佃权化改造,《生产力研究》,2006年第10期。

17.物权法定原则的存与废,《山西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

18.企业法人超范围经营效力的认定,《三晋法学》,2007年第2辑。

19.论民法中的保护弱者理念。《山西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

20.论先占制度及其在我国存在的必要性,《三晋法学》,2012年第7辑。

21.我国合同法中的交易习惯及其完善,《三晋法学》,2013年第8辑。

22.论无权处分情形下的买卖合同的效力,《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2期。

23.预约合同及其违约责任的承担,《三晋法学》,2015年第9辑。

24.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取回权制度的完善,《三晋法学》,2016年第10辑

25.论效力性强制规定与管理性强制规定的区分,《三晋法学》,2017年第11辑

26.网络预约出租车平台的民事主体地位,《三晋法学》2018年12辑。

获奖成果:

“论雇主的替代责任”获2007年山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

科研项目:

1.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商法体系研究,山西大学社科研究项目9711015,1997。

2.民法、商法、经济法的功能、作用及相互关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00年

3.侵权法若干问题研究,山西省教育厅研究项目 O309,2003。

4.商品房买卖合同研究,山西省留学基金项目 O405515,2004.07。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省市自治区教委人文社科项目 O405515,2004.1。

6.长治市煤炭整合法律问题研究,横向课题。委托单位:山西新学府律师事务所。2009年

7.技术证据审核法律问题研究,横向课题。委托单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

8.民法总论疑难问题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1年。

9.关于完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调研(2013,11)。纵向课题,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10.山西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立法研究,山西省法学会,SXLS(2014)B

11.山西省重点领域立法项目研究,2017年。

著作成果:

1.《民商法实务研究》(物权、债权卷),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年。

2.《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 主编

3.《民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

4.《物权法的实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

5.《物权法原理与中国物权法的完善》,山西经济出版社,2015年,独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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