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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的理想追求与自我超越——法学院“导师有约”系列活动第四期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1-11-26 来源:山西大学法学院微信公众平台

法律人的理想追求与自我超越——法学院“导师有约”系列活动第四期成功举办

2021年11月25日晚,山西大学法学院于东山校区博闻楼205教室成功举办了“导师有约”系列活动第四期。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史凤林莅临讲学,作了题为“法律人理想追求与自我超越”的专题讲座。法学院团委副书记薛汶轩老师、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以及法学院研究生参加了本次活动。

史凤林,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山西大学法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法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山西大学法学理论博士和硕士点学科带头人,山西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山西省监狱局执法监督员;山西省普法讲师团成员,山西省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成员,山西大学乡村振兴研究院《法治与乡村建设研究中心》主任,山西大学《机关运行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山西省高校教学名师、山西省高校师德楷模;获山西省政府教学成果特等奖、二等奖等,山西省《法理学》省级精品课程主持人和第一主讲人;主要研究领域为理论法学与法学教育。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研究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研究项目、山西省高等学校教改重点研究课题等十余项国家级和省部级研究项目;出版学术专著《法学教育的理念与实践》等四部;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等五部教材,在《行政法学研究》《中国高等教育》《中国司法鉴定》《法学杂志》《亚洲教育》《山西大学学报》等国内外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

史凤林教授凭借多年的教学经验生动自然地引出了“法律人的理想追求是什么”、“法律人的主体性及其实现”以及“法律人如何实现自我与学术超越”三个主题。

史凤林教授通过引用古今中外法学家们有关法律人理想的追求,并结合自身对于法律人理想的理解,得出了法律人的理想应该是:

1、培育法治精神、塑造法律人格、提升综合法律素养、实现人生价值。

2、养成法治思维方式、提高法律职业素质和能力、推进法治文明建设。

3、培育法治信仰、践行法律人责任担当、建设法治社会、促进人类自由全面实现。

4、满足自身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需求、提升自身法律素质和能力、谋求理想职业。

史凤林教授认为,法律人的主体性突出表现为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人的交互性和协同性、人的目的性和主观性、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实现法律人的主体性,我们必须克服个人障碍与社会障碍,即不能忽视社会责任,要培养形成法治信仰,要重视合作协同,要重视守恒践行;要注重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的衔接,在法学教育中重视个性发展和现实需要,还要在物质诱惑中保持精神自主。

同时史凤林教授也对法律人实现自我超越给了一些建议:

1、树立为真理建言献身与为促进公平正义贡献才智的理想情怀。

2、培育豁达乐观、宽容向善、勤勉尚美、独立协作的人格。

3、培养法律人理性精神和法治思维方式。

4、掌握正确领悟、解释、适用法律的方法。

5、激发求真的欲望、砥砺创新的激情、激活创造机制、磨练创新意志。

此外,史凤林教授认为法律人要实现学术创新,就必须把握法学教育的阶段性特征和规律,要掌握开展学术研究的正确方法并尽可能克服学术功利性,要通过系统深入的专业实践去发现真问题开展真研究,敢于且善于坐学术冷板凳。

在与同学们的问答互动中,史凤林教授向同学们传授了阅读外国名著的方法论。

史凤林教授以其精彩的人生阅历和丰富的人生经验,向同学们传授了其理论和实践观点,使得在座的各位同学受益匪浅。最后薛汶轩老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点评,希望大家在日后的学习生活中,能牢记史老师的嘱托,以法律至上的思维方式为指引,以平等观念与规则意识为准绳,努力塑造自己向善、求真、诚信、敬业、正直、宽容、竞争、合作的法律人格。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

(文章来源:山西大学法学院微信公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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