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东曙,男。汉族,1964年8月,河南省确山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山西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毕业,山西省委党校法律专业研究生学历,现任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市政法委委员。
1981.09-1985.07 山西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习
1985.07-1986.07 省人民检察院试用期干部
1986.07-1986.10 省检察院办公室科员
1986.10-1992.03 省检察院办公室书记员
1992.03-1995.05 省检察院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
1995.05-1996.05 省检察院办公室主任科员、助理检察员
1996.05-1999.11 省检察院办公室督查科科长、助理检察员
1999.11-2000.12 省检察院办公室副处级检察员
2000.12-2001.09 省检察院政治部综合处处长、副处级检察员
2001.09-2006.03 省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检察员(期间:2001.09-2004.07省委党校法律专业研究生学习)
2006.03-2006.07 省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检察员(期间:2006年 月,应聘为山西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硕士生导师)
2006.07-2014.03 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检察员(期间:2009.02-2010.05挂职任洪洞县委副书记)
2014.03-2014.09 省检察院公诉局局长(副厅长级)
2014.09-2016.08 省检察院公诉局局长(副厅长级)、检委会委员(期间:2014年12月,入选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双千计划”人才库)
2016.08至今 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