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旁听活动:感受司法公正,领略实务魅力
为了弘扬法治精神,营造浓厚的法学氛围,进一步提高法学生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5月26日上午9点,在法学院团委指导下,法之信仰同行社和清风社举办法院旁听活动,组织三十四名学生代表来到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旁听法院庭审,通过实践活动了解案件审理过程,增强学生法治意识,提高学科素养。迎泽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毋清风,我院校友、迎泽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徐阳参加活动.
案件一
随着法槌的敲响,一起盗窃案件拉开了庭审现场的序幕,该案被告杜某和石某年仅十九岁,因沉迷于网络赌博,走上犯罪之路。杜某在酒吧门口趁受害人醉酒之际,将其银行APP中四万多元转进自己的账户,并要求石某协助自己进一步实施犯罪,但因受害人手机屏幕损坏最终未遂。公诉人发表了如下公诉意见:对杜某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以罚金,对石某以盗窃未遂,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以罚金。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该起案件事实、证据认定等内容充分进行质证、辩论,整个庭审环节层次分明、条理清晰,规范高效。旁听的同学紧跟庭审节奏,认真旁听,并记录所见所闻,所学所感。
案件二
第二个案件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吕某,牛某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等出借,以便上线利用其转移网络诈骗赃款,逃避追责,给受害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人发表了如下公诉意见:将两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牛某因家境贫困,父母年迈,向法院申请缓刑,以照顾父母。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程序严谨,司法人员职业素养深厚,知识应用得心应手,将法律人的信仰体现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点点滴滴里,让我们“零距离”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我们看到,无数法律人在行业上兢兢业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也是法科生肩上的责任。未来,我们作为法学生也将走上岗位,为法治中国建设出一份力!
庭审结束后,大家纷纷感慨:参加法院旁听活动意义非凡,我们在实际庭审中了解到了法庭审判的流程,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今后学习生活中也要更加努力,豪饮一路风雨,托起明日朝阳!
心得感悟
1
吴承翰同学表示:
今天我们一行人前往迎泽区人民法院法院,旁听了两场刑事庭审,一场是盗窃罪,案件经过是两个大二学生因为迷恋上赌博,收入来源不足以支撑赌资,为了还赌债,选择铤而走险,打起了歪主意。因此选择去酒吧捡尸,趁当事人酒醉之时,运用受害人的手机向自己账户转账4万余元,并将其用于购买手机一类奢侈品,目前,两人已得到法律的制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件事件告诫我们,如果想着投机取巧发横财,最后只会落得身无分文,面对利益的诱惑,希望每个人都能做出正确的选择。大学生赌博,轻者输掉学费、背负债务,重者抢劫偷盗、自杀轻生,不仅不利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成才,而且也给高校和社会带来安全隐患。第二场是帮信罪,是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报告人将个人银行账户非法提供给诈骗人员使用,帮助诈骗人员收取、转移资金。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别人是诈骗,故意将自己的银行卡的手机号提供给别人进行网络诈骗,涉案金额几十上百万元。其中一名被告人家庭困难,父亲因工伤瘫痪,去年毕业就职于一家公司,结果公司经营不善,不幸失业,为了达到不劳而获的目的,因此选择铤而走险,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通过以上实例告诫我们;一定要学好法律知识,提升电信网络反诈意识,做一名守法好公民,此次观摩受益匪浅,增长了法律知识,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要远离犯罪,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防微杜渐,做守法公民。
2
王茁君同学表示:
5元、10元、100元、1000元.....刚成年的在校大学生就这样一点一点的坠入深渊,最后受到法律的惩处,青春之花结出了恶果。罪犯从沾染网络赌博开始,到为还赌债,走上盗窃的道路,一步错步步错。勿以恶小而为之,赌博这样的恶习是连碰都不要碰,它如同蜘蛛网般,一旦被其中一根丝线粘连住,便很难逃脱,成为赌博的“奴隶”。
3
刘政同学表示: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无论是“捡尸”这样的盗窃犯罪,还是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他人并用于违法犯罪,看似是无本的好买卖,实则是不劳而获,侵害他人,如同堕入蛛网,无法逃脱,最终自食恶果。我们作为青年一代,不能自甘堕落,让绚丽的青春之花凋零。我们,要光明磊落,行端坐正,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4
张栋知同学表示:
2023年5月26日上午,我们在薛老师的带领下去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旁听了两个刑事案件,分别是盗窃案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这是一次近距离接触庭审、解读庭审、学习庭审的宝贵契机。
第一个是盗窃案,该案两被告均为00后大学生,其中一被告因参与网络赌博欠下1万余元债务无法偿还,从而萌生了犯罪动机,在太原市迈阿密酒吧门口,利用被害人陷入醉酒状态,通过被害人手机银行app进行转账,先后向自己账户转账4万余元,构成盗窃罪既遂,之后又向另一被告人转账分赃,二人通谋继续实施盗窃行为,但由于被害人手机损坏而未得逞,二人构成盗窃罪共同犯罪未遂,此后二人将盗窃所得4万余元挥霍一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二被告均认罪认罚,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合议庭对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庭审最后,审判长以“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句话对二被告进行了劝诫与教育,希望他们引以为戒,悔过自新。
第二个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两被告为了蝇头小利,在明知他人进行网络诈骗的情况下,仍然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帮助诈骗人员收取转移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二被告因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其中一名被告家庭十分困难,父亲残疾,因此刚大学毕业的他承担着赡养父母的重担,而他又面临疫情和失业的困境,一时冲动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令人唏嘘不已。我们也应当引以为戒,要重视个人信息安全,切莫因贪小便宜,想赚快钱,就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租售、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沦为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凶。
今天旁听之后我感触很深,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人触犯法律,等待他的都将是法律的严惩。作为一名法律专业学生,我深感责任重大,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我们应当扎实理论基础,同时注重对实际案例的学习,为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不懈努力。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还要做法的宣传员,尽自己的努力多进行普法宣传活动,使周围更多的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5
范宇岚同学表示:
5月26日早八点我们来到了迎泽区人民法院,旁听了两场刑事庭审,受益匪浅。
第一场案件是盗窃罪,案件主要内容是两个二十岁出头的年轻在校大学生,为了偿还赌债,选择盗窃他人财物,在酒吧门口找寻目标,用被害人的手机银行向自己转帐4万余元,后因被害人手机损坏被迫放弃继续犯罪,他们将这笔钱用于购买手机和戒指很快挥霍一空。二人现在等待法庭最后的宣判。
第二场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二被告都是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等借给他人用来收取诈骗资金,其中一位犯罪嫌疑人是由于家庭困难,需要贷款维持生计,在网络上轻信他人,将自己的银行账户提供给他人,直到案发,也没有获得贷款。
这几位年轻人的人生道路因此将发生巨大的改变,一失足成千古恨,本应好好完成学业,但美好青春年华的时光,将在高墙中度过。我们要引以为戒,不要贪图一时的蝇头小利,要通过正规途径,用自己的劳动和智慧获得报酬,不可相信天上会掉馅饼。希望他们能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悔过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