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4日上午10:00-12:00,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数据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互联网法治研究院院长高富平教授在法学院模拟法庭,就《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基本理论问题》为题进行学术讲座,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周子良教授主持本场讲座,法学院汪渊智教授、史凤林教授、赵小平教授、武志孝等老师以及部分学生参与听讲。
高富平教授凭借自己深厚的理论功底,以深入浅出的语言,向法学院的师生展示了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理论问题。首先,以大数据时代的数据资源价值、个人数据资源引出第一个主题:个人数据资源化的利用问题,即个人控制与社会化利用之间的矛盾,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理念、个人数据应视为资源的观点抛出;其次,介绍了个人信息属性,包括个人数据上的利益主体,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基本原则以及个人信息上的个人利益及其保护,包括安宁和安全利益、尊严/自由/自主、隐私三个层面上的法律保护;再次重点对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进行检讨,从私密信息和非私密信息的划分意义、敏感信息与私密信息的区分、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及其判断要件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的讲解,最后明确我们未来研究进行的方向:资源视角下个人信息保护利用立法思考。
周子良院长就高富平教授的报告分享了自己的体会: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处理仍应回归到作为主体的人的利益上来,提出法律人研究问题要回应社会关切,研究真正的问题。汪渊智教授介绍了高富平教授在数据和信息保护方面的突出地位,并提出了个人信息与数据是否可以划等号,各自的体系地位如何以及个人信息中的“同意”与侵权法中作为免责事由的“同意”有何区分等问题,为个人信息保护与民法典的研究提供了新思路、新方向。
最后,高富平老师回答了老师和同学们提出的一系列问题,经过两个小时的介绍和讲解,同学们深刻理解了关于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理论和前沿问题,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研究产生了很多新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