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法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细则
为保障招生选拔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切实做好我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原则
按照“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强化复试考核,规范复试程序,严格复试管理,切实保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领导、组织管理及协调实施。
2.学院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开展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复试小组成员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至少有1名以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所在单位的复试领导组和相关考生复试专业的复试小组。
三、考生复试资格
符合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
四、复试工作
(一)复试方式
我校 2021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采用线下复试的方式。
(二)复试主要内容及要求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各项成绩权重比例如下:
考核项目 |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 |
外语口语听力 |
学历背景 |
科研成果水平 |
专业综合测试 |
专业培养潜力 |
所占权重 |
5% |
10% |
5% |
20% |
30% |
30% |
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全程必须录音录像且完整保存。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考查。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30 分钟。
(三)复试时间
2021 年 6 月11日上午8:30-12:00,地点:法学院会议室
(四)复试前准备
考生提前准备好考试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山西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试考生体温监测表》等。考生如果在考前身体状况有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包括考前 28 天内有境外活动轨迹、考前 14 天内有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健康码、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前14 天内出现发热的(体温≥37.3℃)、出现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须准备考前3日内的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与学院招生办联系,将个人有关信息提前报招生办负责人。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有权取消复试资格。
(五)复试资格审查
必须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准考证、《山西大学 2021 年博士研究生考试考生体温监测表》等。
五、复试结果汇总
(一)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采取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的记分办法。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40%+复试成绩×60%
(二)以下情况属于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2.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
3.报名材料不合格。
(三)录取原则
复试结束后,复试小组根据本细则规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提出推荐录取名单。
如考生总成绩相同,按照初试总成绩、初试专业课成绩的顺序进行录取排名。
(四)拟录取名单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招生计划,根据学院复试小组提出的推荐录取名单,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
六、复试招生联系人
畅老师 电话:13753482901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山西大学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执行。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扫描附件中二维码加入面试群。2021博士面试微信群
山西大学法学院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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