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丽萍,女,1966年9月出生,法学博士,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1989年山西大学法律系毕业后留校任教至今。期间,攻读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国际法学专业国际商法方向博士学位。现为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山西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
主要从事民商法学、金融法学的教学和研究。主持项目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我国农村社会保险规范化及其立法研究》(2006),中国法学会委托重大项目《基层治理法治化研究》(2016),山省软学项目《我省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化解与防范法律对策研究》(2003)、《城中村”改造法律问题研究——原市城中村改造为考察视角》(2010),山西省法学会项目《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研究》(2012)、《票据法适用若干问题研究》(2015),以及省社科规划办项目、大学校级项目等共八项。著有专著《我国农村社会保险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票据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参编主编教材《民法》、《商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两部。先后在《中国工业经济研究》、《政法论坛》、《中国法学》、《法制日报》等国内外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