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大为,男,1983年8月生,山西省阳泉市盂县人,汉族,中共党员,研究方向为市场规制法。
参与项目:
1.主持2016年山西省法学会研究项目《山西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法律问题研究》
2.主持2015年山西省消防总队研究项目《消防产品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3.参与《采矿权法律制度改革研究》,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
4.参与《矿产资源有偿取得法律问题研究——以山西矿产资源有偿使用为例》,2009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
5.参与《电煤市场法律问题研究——兼论电煤应急法律机制》,2008年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
6.参与《优化矿产资源领域政治生态法律问题研究—以山西腐败大案为例》中国法学会“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重点专项课题;
7.参与《煤炭资源、资产和资本三者关系研究——以山西为例》,国土部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矿产资源战略若干问题研究》研究项目分课题;
8.参与《构建新煤企与煤区相关群众利益长效机制的研究》,山西省政府重大决策咨询课题。
9.参与《转型跨越发展中的法治保障问题研究》,2012年山西省软科学课题;
10.参与《先行先试与法治保障问题研究》,2011年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课题;
11.参与2014年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委托课题《道路交通“四危”法律问题研究》
12.参与2017年中共山西省委统战部课题《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处理民营企业行贿问题研究》
论文成果:
1.《对我国遗产税立法问题的分析》,载《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
2.《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以山西为例》,载《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6);
3.《环渤海港口建设与电煤运输法律问题研究》,载《山西大学学报》,2011(7);
4.《签订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协议应注意的法律问题研究》,载《长治市人民政府依法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研究报告》,山西经济出版社,2011年版;
5.《试论有效社会管理的核心理念》,载《法制环境与社会管理创新》,太原市法学会第四届并州法治论坛文萃;
6.《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民事收益权问题研究——以煤炭资源有偿使用为例》,载《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2(9);
7.《公平和秩序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辩证关系》,载《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2(3);
8.《高碳大省低碳发展法律问题研究——对山西以煤为基多元发展的思考》,载《山西大学学报》,2012(5);
9.《电煤市场与产业结构调整》,载《资本》,2012(6);
10.《我国矿产资源收益分配法律问题案例——以山西煤炭资源收益分配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为例》,载《三晋法学》第十二辑,2018(1)。
著作成果:
1.《矿产资源有偿取得法律问题研究——以山西煤炭资源有偿使用为例》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
2.《电煤市场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3.《长治市人民政府依法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研究报告》山西经济版社2011年版。
4.《矿产资源资产资本理论与实践》,中国地质出版社,2014年版。
获奖成果:
1.《电煤市场法律问题研究》获2012年度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百部(篇)工程”一等奖。
2.论文《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民事收益权问题研究——以煤炭资源有偿取得为例》获山西省第八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
3.著作《矿产资源有偿取得法律问题研究——以山西煤炭资源有偿使用为例》获山西省第九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
4.《矿产资源、资产、资本三者关系研究》获2016年度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5.研究报告《山西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法律问题研究》获山西省法学会2016-2017年度法学研究成果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