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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导师——刘丽萍
发布时间:2019-05-25 来源:

20189月,进入山西大学法学院,见到了人生意义上第一位导师――刘丽萍老师。对刘老师的第一印象是老师好有气质,阅历学识气质在刘老师身上都有所沉淀。交谈后才有所了解,原来刘老师1985年考入山西大学法律系学习,1989年毕业后留校任教至今,并在此期间,攻读法学硕士学位、法学博士学位。刘老师现为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山西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同时还是太原市仲裁委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刘老师主要从事民商法学、社会保险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参加和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山西省软科学项目等七项。著有专著《票据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我国农村社会保险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主编(副)教材《商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出版)、参编教材《民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出版)两部。先后在《中国工业经济研究》、《政法论坛》、《中国法学》、《法制日报》等国内外报纸、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刘老师2014年在日本国学院大学法科访学。

   近年来,刘老师积极履行参政议政职能,以组织赋予责任为担当,将从事的法学教学科研工作、律师实务工作与参政议政积极结合,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开展,参政议政成果显著。刘老师先后关注了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煤炭资源整合中的法律问题、城中村改造中的法律问题、土地改革中农村妇女权益的保障、民间融资的法律规制、山西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等重要社会问题。2014年至2016年,刘老师连续三年参加会省委组织的“山西省政府工作报告审议”,参加“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讨论会议。2008年,刘老师参加省政协组织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的专题调研活动,撰写了专题议政会发言材料《关于制定<山西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条例>的立法建议》。2015年,刘老师参加省政协组织的“山西民主党派关于六权治本”专题调研活动,完成省政协“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六权治本”专题议政会发言材料《我国建立决策失误问责制的几点思考》。

   作为民主党派的成员,刘老师更是一名从事法学教育的高校教师。本职工作有许多日常而繁重的教学和科研任务,但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如何将本职工作与党派参政议政工作结合起来,相互促进一直是刘老师努力的方向。一方面,刘老师通过参政议政获得了以前研究和工作中难以得到的信息,拓宽了专业研究领域、丰富了的项目科研成果;通过党派参政议政这一平台,通过民进、省政协、省委统战部等渠道报送,将研究成果转化为高层协商、政协提案、大会发言、专题调研、社情民意信息等,实现了研究成果的转化。另一方面,刘老师将自己的专业知识和项目研究成果又为参政议政奠定了理论基础,从而使提出的建议更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2008年,刘老师完成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我国农村社会保险规范化及其立法研究》,出版专著《我国农村社会保险立法研究》一书。2009年,刘老师参加了会省委组织的课题《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益保护问题研究》申报和调研,该课题被选为2009年会中央重点调研课题。到后期,刘老师将课题研成果及时转化为参政议政成果,形成提案——《关于制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险条例>的立法建议》,被全国政协采纳。同年,刘老师也获得民进中央参政议政优秀成果二等奖的表彰。

作者:石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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