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甄说:“学贵得师,亦贵得友。”在一个人漫漫求学的人生路途中,最珍贵的不仅仅是学到的知识,更难能可贵的是遇到一个可以传道授业解惑的人生向导。在大学得史凤林先生为师,于我来说,乃人生一大幸事。
史凤林老师是一个优秀的专业学者,老师的研究领域是法理学和法学教育,在他的专业研究和教育生涯中,获得的殊荣无数,成就甚高,担得一句——实至名归。老师在专业研究领域成绩斐然,他主持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研究项目(12BFX00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研究项目(10YJA820089)、山西省高等学校教改重点研究课题(J2014001)、山西省法学会年度法学研究课题、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大司法调研课题等十余项国家级和省部级研究项目;出版学术专著《法学教育的理念与实践》(群言出版社2006年版), 《研究生教育转型发展与法律硕士培养模式创新研究》(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等三部专著;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经济法概论》等四部教材;在《中国司法鉴定》、《行政法学研究》、《中国高等教育》、《法学杂志》、《山西大学学报》、《亚洲教育》等国内外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在教学和科学研究上获得的研究成果奖项十数项。
一个人的能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史凤林老师还是山西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理论专业和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山西省监狱局执法监督员,虽然身上职务众多,但老师从来都能完美处理好各个职务的工作,兢兢业业,踏实仔细。让我印象深刻的是每一次见到老师,老师眼底总会有深重的乌青,彰显着老师为了工作熬过的一个个夜,甚至有一次在给我们指导论文的时候,因为缺少休息而低血糖差点晕倒,但是老师却坚持给我们讲解问题,老师的敬业精神无法不让人肃然起敬。
但是老师也从来没有忘记过自己教育者的身份,老师热爱自己的教育事业,他希望能将我们每一个法学生都培育成心中有理想原则,态度积极热情,能力毋庸置疑的优秀法律人。我永远记得那个在课堂上殷切的和我们说:“你们是学法的,以后要永远忠于自己内心崇高的法律,原则什么时候都不可放弃。”“做法律的守护者应当理性思维高于自己的感情。”“成为律师则是维护你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高于一切个人情感,即使你的当事人是个十恶不赦的坏蛋。”无论我们问什么问题,甚至是很幼稚可笑的问题,老师也从来没有不耐烦过,而是认认真真的十分细致的给我们讲解。在给我们指导科研论文的时候,老师总是不厌其烦的一次次的给我们修改论文大纲,和我们讨论论文中的问题以及该怎么去思考和解决这个问题,和我们保持密切的联系,指出我们的错误并为我们指出新的思考方向,当之无愧最有耐心的教师。他从来将教书育人放在头等位置,将自己的知识倾囊相授给学生,因此获得了山西省教学名师、山西省教学能手荣誉称号,还获得了山西省政府教学成果特等奖、全国首届职教说课稿大赛一等奖、山西省“百部篇工程”一等奖、山西省《法理学》精品课程第一主讲人等奖项。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作为一名法律人,老师更是致力于为社会,为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服务于社会实践。在2019年度,老师主持完成山西省人大委托立法调研项目八项,其中《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办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四项立法报告被山西省人大采纳列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正式立法规划项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被山西省人大采纳列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预备立法规划项目。参与《山西省十三五脱贫攻坚中期评估报告》、《山西省十三五脱贫攻坚中期推进研究报告》、《山西省十三五脱贫攻坚八大工程评估报告》省级科研项目,成果调研报告被省扶贫办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纳。参加《晋中市城市管理条例》立法活动,并独立完成第三章。参加《太原市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条例》的立法论证工作,并出具立法论证报告,被太原市人大常委采纳。老师用他的实践行动彰显了推动国家社会法治的发展,我们永远在路上。
以后定以老师为榜样,做一个优秀法律人,坚守自己的内心道德原则,信仰自己内心崇高的法律,为国家社会法制发展助力续航。
作者:潘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