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四学生,真心的感谢所有给我上过课的老师。希望所有的老师能够培养更多优秀的学生。在这里,我最要感谢我的毕业论文指导老师史永丽老师。她为人随和热情,治学严谨细心。在闲聊中她总是能像知心朋友一样鼓励你,在论文的写作和措辞等方面她也总会以“专业标准”严格要求你,从选题、定题开始,一直到最后论文的反复修改、润色,许老师始终认真负责地给予我深刻而细致地指导,帮助我开拓研究思路,精心点拨、热忱鼓励。正是史永丽老师的无私帮助与热忱鼓励,我的毕业论文才能够得以顺利完成,谢谢史永丽老师。
史老师在学术方面造诣极高。有如下论文:1. 史永丽.对一份清代判词的解读及当代启示——以《徐公谳词·张有声主婚强卖案》为例[J].法律适用(司法案例),2018(14):106-111. 2. 史永丽. “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支撑[N]. 山西日报,2017-11-14(010). 3. 史永丽.论《晋冀鲁豫边区惩治贪污暂行办法》——以太岳区案例为例[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5(02):71-76. 4. 史永丽.论《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与“三民主义”[J].政法论丛,2012(01):64-73. 5. 史永丽. 论董必武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检察思想——以董必武《在第二届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54年3月)为例[A]. 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湖北省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第十一辑·上册)[C].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湖北省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2011:8. 6. 史永丽,张小铮.论清末徒刑的近代化[J].法学杂志,2010,31(10):76-78. 7. 史永丽. 法制建国的践行者——论董必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A]. 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第十辑)[C].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5. 8. 史永丽,宋凯利.论当代中国检察权性质的逻辑起点及其实践[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9,21(12):80-82. 9. 史永丽,孙淑云.传统合作医疗制度重建艰难的原因分析——基于公共产品视角[J].经济问题,2007(10):127-129. 10.史永丽,姚金菊,任端平,赵英达.食品安全标准法律体系研究[J].食品科学,2007(06):372-376. 11. 史永丽,孙淑云.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起源及其法律性质分析[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04):122-126.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法理学、法史学》2006年第12期转载。在社会服务方面,史老师对“网络众筹平台法律问题研究”进行研究,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范化与立法研究”,对社会上的突出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自己的建议。
我爱我师,那么何为爱呢?对老师的爱其实是一种尊重,一种信任,一种情感的依靠。 忧伤时向老师倾诉,困窘时向老师请教,开心时与老师分享,这都是爱。
作者:何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