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简介:王淑娟,女,1966年8月出生,山西长治人,汉族。1984年至1988年就读于山西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5年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任山西大学副教授、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民法学。曾在《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山西教育学院学报》、《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经济师》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参编教材一部。
人的一生最难找寻但却无法避免、时时刻刻都在找寻的就是方向,梦想的方向,人生的方向,学术的方向,都在不经意间困扰着我们。对于一些人来讲,最大的痛苦莫过于在青葱的岁月之中,站在十字路口上徘徊,彷徨于前行的方向,踟蹰于人生的进退,迷茫于梦想的抉择。每感于此,我们都希望在这个时候会有一个人出现,倾听我们内心的挣扎,了解我们现实的需求,指引我们未来的方向。
没错,这个人就是我们称之为“导师”的人,唐代诗人韩愈在《师说》中写到:“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教师的职责可以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相辅相成,三位一体。传道即传科学之道与人文之道,授业即授科学文化之业与思想道德之业,解惑既要解知识贫乏之困惑,又要指点人生成长与抉择之迷津。这就对一位老师提出了极高的要求,他不仅要拥有深厚的专业功底和渊博的学识,而且还要有伟大的人格和高尚的修养,所谓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中国有句古语:“经师易遇,人师难逢”,今日真正堪称优秀之导师,并不止于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塑造人格!而毫无疑问我是一位幸运的学生,在青年求学之路上能遇到一位难得的“人师”——王淑娟老师。在工作中,在课堂上,在每一个细微处,王老师时时以自身的人格魅力感召青年学子,把“祖国的需要就是我们的目标”那种炽烈的激情灌输给自己的同事与学生,开拓进取,一步步连攀高峰!她以自己的德、才、情给学生潜移默化的、终生受益的影响和感化,把教师职业作为一种事业追求与精神享受,在学术层面不断开拓新境界。与导师接触的时间越来越多,而越发地明了了自己的种种方向,越发清楚了自己的人生所求,也越发懂得了人生存在的意义。
在完成我的毕业论文这段时间中,王老师从选题到答辩都给予了我很大的帮助。选题时,我未能充分了解现代民法的热门研究内容,王老师耐心给我讲解并提供了若干具有研究意义的题目。我写作过程中遇到了一些疑惑,王老师也会不厌其烦地和我讨论,提出具有独到性的见解。尽管即将要离开学校,王老师还是关心我们的毕业动态,在我对自己的未来充满迷茫时,王老师结合我的自身情况,为我答疑解惑,在黑暗中为我点亮一盏盏人生的指路灯。
柳宗元的《种树郭橐驼传》里的郭橐驼先生说过:“橐驼非能使木寿且孳也,能顺木之天,以致其性焉尔。”仔细想想,我的导师不也正是用这样的方式来管理与培养她的学生吗?一个纯粹的导师,并不是一定能够将学生变得更加聪明以及更富有创造性,而是她能够顺应学生的天性,以使得学生在实现自身习性的前提下,真正找寻到人生以及学术的方向和意义,只有这样才是对于学生实现了真正的指导与引导,才是真正的为学生的未来点亮了希望的明灯。
最后向我的导师王淑娟老师表示最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她精深的学术造诣、对学术问题敏锐的洞察力、严谨勤奋的治学之道和身体力行的为人风格是值得我一生学习的榜样,她的教诲与鞭策将激励我在未来的人生道路上开拓进取、奋勇前行。
作者:都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