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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乡”心得体会(三)
发布时间:2023-07-13 来源:山西大学法学院微信公众平台

“三下乡”心得体会(三)

以法之名,“未”爱前行

认识误区,是为了走出误区;了解犯罪,是为了预防犯罪。2023年7月12日上午九点,团队一行人前往汾阳市南薰小广场开展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为主题的联合普法宣传活动,帮助社区群众消除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认识误区,正确理解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性。

通过初步的走访调查,我们了解到社区群众对于该方面的认识并不是很充分,因此我们采取街边分发“普法进校园”“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手册,现场讲解微团课的方式,帮助人们认识到生活中与法律中未成年人的不同定义、刑法中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分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可能动机、手段并提出了可采取的预防性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使群众搞清楚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分、不同(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实施怎样的行为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等法律问题。

在调查及讲解过程中,我也对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如何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有了更深的认识:

第一,注重家庭保护。发挥家庭抚养、教育、保护的积极作用,家庭保护是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环节,家庭保护的好坏,直接影响未成年人的成长;

第二,注重学校保护。预防和惩戒恶性校园欺凌,学校作为社会及家长关注的重点,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学生自我防范意识,建设和谐校园;

第三,注重社会保护。社会环境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大背景,影响着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应严格执行旅馆等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要询问同住人员的身份关系,学校周边不得设置酒吧、网吧等规定;

第四,注重网络保护。建立起完善的防沉迷制度,在互联网时代,生产生活与网络息息相关,我们在保护未成年人依法使用网络权利的同时,更要保障和引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

第五,注重政府保护。政府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承担着主体责任,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主动承担起其在教育、安全保障、卫生保健、社会救助等方面的职责,民政部门也应发挥其兜底监护作用;

第六,注重司法保护。在司法活动中落实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要求,另外也要注重对于涉罪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及感化教育。

下午三点半,我们前往汾阳市人民法院参观了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室以及刑事、民事法庭。法院是确保实现公平正义的神圣之地,公平正义恰恰是人民的向往、幸福的尺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以更强定力、更高标准、更实举措,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使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焕发出新的活力,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严格公正司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础和保障,必须坚持到底,丝毫不能动摇。

作为法科生,我们应当坚定理想信念,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应当提高专业能力,以专业化为导向,把法学专业知识的学习作为重中之重;应当树立法治思维,以专业化角度分析看待社会运行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并积极提出应对之策,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文章来源:山西大学法学院微信公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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