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论文开题工作规定(试行)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是博士生培养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学位论文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了加强我院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现针对博士学位论文开题做如下规定。
一、开题申请
拟进行开题的博士生应提前 1 周提出开题申请。
开题报告范本参考山西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样式。
二、开题组织
论文开题以博士点二级学科方向为单元进行组织,由二级学科方向带头人负责召集并成立开题审核小组。开题审核小组组成人员不少于 5人(人数应为奇数),且至少有 1 名校外正高级同行博导参与。审核小组设主席 1 人,负责主持开题。开题程序由审核小组商定。
三、开题时间
在开题前应对研究涉及的文献综述、理论分析等做必要 的准备,三年制博士生的学位论文开题一般在第三学期末前完成,四年制博士生的学位论文开题一般在第四学期末前完成。
四、开题结论
开题审查小组应对开题报告进行评价,做出是否通过的 结论并提出修改意见。
开题通过后,博士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内提交开题报告,并将开题报告连同审核意见报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教学秘书审核纸质材料无误后在管理系统内通过开题结果审核。
如开题不通过,三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连续三次未通过,报研究生院按规定取消学籍,终止培养。
五、附则
本规定自 2021 年 3月 30 日起开始执行,由法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