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法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细则
为保障招生选拔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切实做好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文件精神及《山西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结合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原则
按照“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强化复试考核,规范复试程序,严格复试管理,切实保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领导、组织管理及协调实施。
(二)学院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开展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复试小组由副教授(含)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不少于五人(至少有1名以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应主动回避。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方式
采取线下方式,面试纪律要求等详见《山西大学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考试须知》。考生需提前准备好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备查。
(二)复试时间
第一组:(法学理论、民商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方向)
2023年6月19日下午2:30-6:30 地点:东山校区博闻楼X326
第二组:(诉讼法学方向)
2023年6月19日下午2:30-6:30 地点:东山校区博闻楼X419-2
(二)复试主要内容及要求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以及培养潜质等方面的考察。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30 分钟。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各项成绩权重比例如下:
考核项目 |
思想政治素质 |
外语水平 |
学历背景 |
科研创新能力 |
专业综合测试 |
专业培养潜力 |
所占权重 |
5% |
10% |
5% |
20% |
30% |
30% |
复试全程必须录音录像且完整保存,安排专人进行现场记录,所有复试材料应妥善留存、备查。复试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学院统一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四、复试结果汇总
(一)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以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数为考生复试分数。
考生总成绩采取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分办法。初试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40%+复试成绩×60%。
(二)以下情况属于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2.初试各科成绩未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分数线。
3.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
4.报名材料不合格。
(三)录取原则
复试结束后,复试小组根据本细则规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提出推荐录取名单。
如考生总成绩相同,按照初试总成绩、初试专业课成绩的顺序进行录取排名。
(四)拟录取名单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招生计划,根据复试小组提出的推荐录取名单,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
五、复试招生联系人
畅老师 电话:13753482901
六、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山西大学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