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的含义——是良师,也是益友;是知识的传授者,亦是人生的引导者。走进大学后,我欣喜地发现,这里的老师更像是贤者,他们博古通今,以身作则,用高尚的人格魅力鼓舞着每一位追求真理的同学。在众多优秀的教师中,不得不提到的一位,对我们的科研项目作出重要指导的汪渊智老师。
汪老师是山西大学法学院的教授,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还是英国剑桥大学法律系高级访问学者(2003年10月——2004年10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西省首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民法学研究。主要讲授民法学、合同法学等课程。已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比较法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40余篇。参加国家社科项目两项,主持山西省社科项目等3项。汪老师是法学院的核心代表人物。
跟着汪老师做课题项目的研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学会了很多、收获了很多。首先,能力的培养,体现在检索论文和信息,阅读和筛选,汇总思维和表达。在这一次课题研究中,我们大家都是第一次写论文,论文是一个要求有学术水平且论证严谨的文体,研究此项课题,让我们亲身实践这一系列过程,收获颇丰。其二,素质的提高,大家齐心协力共同讨论,增强了协作能力,并学会沟通——将自己的观点准确地表达给他人并耐心聆听他人的观点。其三,创新方面的锻炼,体现在如何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共享单车的相关法律问题的发现,需要我们观察社会与生活,并积极思考。很感谢汪老师在课题研究中对我们的耐心指导。在第一次见到汪老师的时候,我们就下定决心要做好课题,怀着很纯粹的本心——真正为学到些什么,为提升能力而认真地对待课题研究。汪老师对我们很信任,放开手让我们自己去思考去创造。于是,我们的创意的碰撞再重组,分工后大家的积极配合,遇到疑问时线上线下的激烈交流,并在线上积极寻求汪老师的指导。这些让我们的课题从最初的设想,渐渐初具模样,再最终完成。忘不了,汪老师为我们写八篇系列论文锤下定音;忘不了,我们排坐在办公室里与汪老师的交谈受教,汪老师语气温和的跟我们提出了改进的种种方向和注意事项;忘不了,在汪老师指导下一篇篇稿件相继成型。
一年时间一眨眼就过去,跟随汪渊智老师研究课题转眼已经渐入尾声,而老师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影响,那就是谦逊待人,认真做事。这一年我们收获颇多,对老师的感情也愈发浓厚,从初次站到老师面前的紧张到答辩时看见老师的安心与信赖都说明了汪渊智老师在我们心中无法代替的位置,在此,我们想表达对汪老师满满的敬意与祝福。
汪老师陪伴着我们走过每一个过程,我们每一个成员无不对汪老师有着深深的感恩之情。汪老师既是良师,在我们学习、科研的道路上给我们以指导;又是益友,在我们的为人处世、行为习惯上给我们以帮助。在我们四年大学生活中,汪老师将会作为一个最独特的存在永远停留在我们的记忆中,为我们的大学生活留下不可磨灭的记忆。感谢汪老师的教导,我们将会怀揣老师的教导面对以后的种种挑战!
2016级大创项目课题组全体成员